各二级学院(部):
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,健全各二级学院(部)教学质量保障体系,充分发挥本科教学督导的质量监控职能,根据《无锡学院教学与学风督导工作实施办法(修订)》(锡院〔2023〕44号)要求,请各二级学院(部)聘任并报送2024-2025学年院级督导名单。
一、人员构成
请各二级学院(部)根据自身工作情况进行报送,原则上应覆盖所有专业,不少于3人,设组长1名。
二、聘任条件
二级学院(部)督导小组人员由各学院根据《无锡学院教学与学风督导工作实施办法(修订)》(锡院〔2023〕44号)文件要求聘任,督导由热心本科教学工作、熟悉教学规律、教学经验丰富、教学管理水平高、工作责任心强、办事公平公正、善于沟通交流、德高望重、身体健康的在职或退休教师、教学管理人员组成,原则上不聘任学校中层干部及以上人员。
督导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,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(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68周岁),二级学院(部)督导员应不与学校聘任的教学与学风督导员重叠。
三、主要职责
院级督导组负责开展本二级学院(部)的听课评课、课程考核档案检查、学风建设、考核评估、咨询建议等方面的工作。
四、组织实施
各二级学院(部)应高度重视督导选聘工作,结合学院督导工作实际,建立院级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,按要求完成院级督导的选聘工作。
五、材料报送
请各二级学院(部)于10月28日前将《院级教学与学风督导组名单汇总表》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交至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。
联系人:杨老师,办公地点:行政楼607,办公电话:0510-80560421,电子稿发至jxpg@cwxu.edu.cn。
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
2024年10月23日